我与一百货公司签订了两年两个月的租赁合同,其中5月1日至6月27日免租,已交了半年租金5万元,保证金1万元,5月1日商场开业。开业后经营不好,商场从6月下旬将扣点的商户清退,仅仅至有4-5户商户,商场已不能正常营业了。商场口头通知,要进行内部维修,暂停营业两个月,可以解除原合同,8月28日退租金和保证金。合同规定:“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剩余租金不退、保证金不退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我问题是:
1、违约金应怎么计算?
2、为筹备进货、装修等所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导购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由对方赔偿?
3、如果商场既不书面通知停业与解除合同,又不正常营业,我们该怎么办?
4、要另找店面所需要的时间与费用是不是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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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
2、筹备进货的装修的费用有证据证明自己损失的,应由对方赔偿;装修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3、另找店面的费用也可以主张。
4、可得利益也可以主张.
5、建议先向商场发一份要求解除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律师函,这样就为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赔偿提供了书面的依据。
如有意向,请尽快携带材料过来面谈。来前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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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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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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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未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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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存在在违约行为;其次,你们的这个约定并不是很清楚到底违约金是多少,所以可以按照你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要求对方支付。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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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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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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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切实际损失你都可以向商场主张,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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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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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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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