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前夫在离婚后有了一女儿,后因种种事情最终也没走到一起,10年了孩子一直都是我在抚养,他一分钱都没给孩子花过。我一直没有再婚,经济压力也很大,孩子也是越来越不听话很难带。我想咨询一下,就目前我这个现状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11-05-12 11:31: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一步一步来,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免费)。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因为孩子一直跟你生活,突然改变环境的话可能会不适应,因此为了孩子的成长你可以继续抚养孩子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还是先考虑索要抚养费为好
  • 可要求法院确认对方的抚养义务,并且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有一定难度。
  • 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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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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