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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2月10日与公司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300.转正后工资2800.但转正后公司没有给我加工资,仍然按2300支付我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 补充一点:我在试用期内有被公司调整岗位,现在公司以我被调岗,级别降低,工资也应该降低为由不给我加工资。请问公司调岗可不可以降低职位级别和原来合同约定的工资?(调岗后未签定新的岗位合同)

劳动纠纷
2011-05-12 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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