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2月10日与公司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300.转正后工资2800.但转正后公司没有给我加工资,仍然按2300支付我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
补充一点:我在试用期内有被公司调整岗位,现在公司以我被调岗,级别降低,工资也应该降低为由不给我加工资。请问公司调岗可不可以降低职位级别和原来合同约定的工资?(调岗后未签定新的岗位合同)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劳动部门投诉处理,公司应补回欠缴的工资。
-
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