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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2004年我贷款在**区田家园小区买了房子,准备给父母养老。这八年时间房价涨了六倍多,但却被告知和我没关系了。今年2月开发商私自替我还清了我的房贷,要强行没收我的房子。理由是2006年有五个月替我还了月供。当时家里有事我回老家了,在火车上把手机也弄丢了。我没有银行的电话,银行也联系不到我,当时在外地也无法给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存钱,银行就让开发商承担了连带责任。我当时托付好朋友替我还月供了,月供是每个月划款一次,所以我好朋友如果过了划款日就交不上月供了。那时我也不知道是谁主动往我账户存钱。其实是开发商在为我设圈套,每过划款日三四天如果我朋友没有还,开发商就把现金打入我的账户,银行再划款。这样过了五个月,开发商就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我了,撤销了我的购房合同。这一切我都不知道,我还是每个月按时还月供,直到2011年2月份,我收到了银行发给我结清房贷的短信后才知道了这一切。原来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我办产权证,故意承担连带责任。是为没收我的房子做准备。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发生争议时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但裁决书的是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出的,这样合理吗? 裁决书是2007年末的,现在不能撤裁了。在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没收了,我感到非常不理解!我一定要保住我的房子!

其它综合
2011-05-12 0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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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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