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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号,我从狮岭镇办事后坐了一辆有合法经营证件的摩托车回厂,路上和一辆小车发生了车祸.小车司机报警处理,我和摩托车司机入了院,摩托车司机轻伤住了10 天院,花了2000多块钱.我重伤住了54天院(1月27号出院),右脚骨踝上了两枚钢钉,用了10000多块钱,出院证明医生建议全休2个月,3个月后回院做手术拆除脚上的钢钉.小车司机先付了10000块钱医疗费.交警判了摩托车司机违章负主要责任,小车司机次要责任,我没有责任现在摩托车司机不肯赔偿,其申请重新签定责任时,判决是维持原判.现交警已经调解不下.发生地址是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按当地规定,我可以索赔什么款项?如要上诉,怎样才能让其先垫付第二次手术的费用?

交通事故
2005-04-14 0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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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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