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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如下:今张某某向王某某租门面房一间。时间从2009年11月2日到2010年11月2日。租金为10200,立此为据。若续约,需提前三个月告知房东。
然后房东家都在我开衣服店的后面烧饭,每次进去都一股饭菜味,收银台摆放的位置那一股下水道的味。最近我由于身体不适,想转租房子,但是房东要求苛刻,这样的不租那样的不租。我还问我中止合约可以吗?能拿回多少房租。这排房屋的行情是一般都可以交半年的租金,而且也比他们家便宜。当时这些我们都没调查,现在也不是后悔这些,反正就不想再他们家租了,当我挂出转租的时候,房东老头还骂了我。我本来就怀孕了的,心情很是郁闷。

其它综合
2011-05-11 17: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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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