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急需求助,本人在实习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公司出资让我们参加培训,然后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规定了培训完后必须要在公司工作两年,否则须付违约金6000元整,但是我在培训期间和后并没有得到技术提升(因公司总让我们在公司工作,无什么时间参与培训),这也是我想走的一个缘由,然后公司欲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觉得并不合劳动法,只有基本工资,无任何津贴,奖金,工资增长条例,也无任何假期,生病等带薪条约等,另外偶然的我得知我们的个人的培训经费才为1000多整(在培训机构有记录发票),我在网上了解到好像有培训服务中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的法规,因此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培训协议是否有效的呢?可视为无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