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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沈阳一家外资企业工作4年多,养老保险在沈阳交,工作地点签东三省,但有于本人家在辽阳,一直负责当地的销售工作。今年公司因业绩不佳,把辽阳分公司结束,调我到沈阳工作,以级别不够为由,不给与任何异地生活补助,这样合理吗?另外公司的销售法人结束了,要并入山东青岛的一个兄弟公司,我们的合同无效了,本月保险也暂停缴纳,说下个月补回,但要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签新合同的话会得到公司解约的补偿吗?非常感谢您,请帮助我!

其它综合
2011-05-11 19:5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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