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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6
号晚上我饮酒醉.然后路过某发廊时.有一女子问我找不找小姐.
后面我跟她以200快说好.钱我以付给她了.我到酒店开好房以后打电话给那个小姐.小姐到我房间还没有5分钟.然后我刚好肚子饿要到楼下买东西吃.就被警察叫住然后然我开门.2分钟以后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让我交5000块罚款.不交就要做半年牢.但我跟那个小姐并没有发生性行为.请问他没有权利发我5000块钱吗?

其它综合
2011-05-11 14:2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