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找我借了五万元钱,借款人是我朋友,他老公做的担保人。后来他们两人陆陆续续的还了我二万五千块钱,原始的借条一直在我这,每次他们还钱我都打了收条给他们,说明收到多少还欠多少,最后这次,还了七千元,还剩二万五千元没有归还,她老公来还我的钱,说这点钱他用来买兰花,花卖的时候归还给我,盈亏由他自己负责,不由他媳妇负责,我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写在这最后一张收条最下面注明:此款为购买兰花款,花卖时归还,盈亏由吕旭东负责(我朋友老公),现在我想要回这笔款,可以诉求法院裁定这个还款时间不合理吗?因为如果他一直说没卖的话,我就一直拿不到钱了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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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办理此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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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其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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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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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