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9月21进入公司上班,当时签了3年合同,到2013年9月20号为止。2011年5月9号公司突然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样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
景律师回复:
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加班费、工资及迟延履行金等。可以电话联系陕西惠智律师事务所景律师。
-
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经济补偿金等。
若需要可电话联系,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