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单位是省直老国营,2006年注册新名与老公司脱壳改制,当时国有控股51%,职工占49%,我交了80000元,同时也交了3000元职工国有资产保证金,我之前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新领导到任后,调整了我的财务工作,把我安排到改制前的老公司留守,2006年参与职工正常分红,2007年要求我退股,说我不在新公司工作,可新旧公司都是一个领导管,我说国家给予职工参股的权利,我已在这个公司工作20年,对这个公司有感情,我坚持不退,之后三年他不给分红,其他的职工三年分红大约税后80%,并且又作为职工集资给予12%利息,前两天我又去找他,他还是要求我退股,并且只能给予我2007年的利息,不能参与分红,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分红并且不退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