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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丈夫有婚外情(协议书上写明),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每月给我一万元补偿,直至其退休。我知道,每月如此高的费用,仅属于男方自愿供给,并无法律依据。那么,如果男方以后不想给我了,就可以不给了吗?是否要公证呢?公证过后,每月这笔并无法律依据的高额补偿,是不是就能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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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 1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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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