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住在4楼,这两年5楼的厕所及厕所墙外边往下滴水(以前20年没有滴过水),而且日益严重,搞到那堵墙两边的电线跑电、保护开关自动跳闸。我找过居民委员会,5楼说是他的隔壁那一家漏的水,事实上漏水的那堵墙就在我的住房的里边,不在左右邻居之间隔开的墙。居民委员会说这种事常有,含糊其辞不了了之。楼上不断往下滴水本来就是很讨厌的事,何况长此下去,势必墙也泡烂,如果出现危险,后果应当谁负责?我能够做什么工作?能不能打官司?打官司的话依据什么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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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有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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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维修、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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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要求停止侵害、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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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