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
我和女友同居期间,她刚买房就失去工作,为了瞒住家里,向我借钱还贷款。当时两个人感情好,而且她表示结婚后会把她那套房子加上我名字,我就答应了,但是没有写借据和协议。借款有一部分给的是现金(约10w),一部分有银行转账记录(约5w)。每月给5000左右。
现在感情不和,分手了,请问。
1)我是否能起诉要回借款。凭转账记录是否可行?
2)现金部分该怎么讨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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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凭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2、打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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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求和你的前女友协商解决,并要求签署借款和还款证明;第二,对于有银行转账的部分,可以起诉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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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证据的才能主张,否则要么对方同意。
2.现金部分很难主张。
建议加入产证名字吧。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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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你的钱。
你先要向前女友协商还款事宜。具体的按月付给还是一次性偿还由双方协商。如果你女友质疑不还,你可以请律师发一封律师信,如果她还是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偿还。
在诉讼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即使没有借款凭证,可通过相关的其他证据佐证欠款事宜。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相关的证据进行判决,并非一定需要借款凭证。由于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给予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诉讼失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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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并提供证据,间接证据也行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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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借款。转账可以依据银行转账记录,现金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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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目前的证据有点薄弱,建议搜集其他证据佐证,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让其承认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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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