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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国企职工,1990年下海办企业,为了经营的方便企业挂靠在一个镇政府名下,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月交纳挡案保管费。1999年该镇政府对我进行迫害,将我的档案以借的名义从人才中心拿走了至今不还,理由是丢失了。2010年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和起诉主体不对为由”驳回起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5-10 1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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