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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籍贯江西,年龄52岁,上个月我骑车和一个助力车相撞,我一个人是骑的摩托车下坡,有车有照,对方骑的是助力车上坡,没照有牌,还搭了两个小孩一个大人,对方年龄在68岁了,车祸就是在上、下坡交接处对方看到本人车子过去,就往反方向让了车,后来两人就相撞了,因为是同乡,所以决定和解,本人受的是轻皮伤,但是对方伤的有点重了,在医院花了4200元医药费,我们车子因为买了保险,就直接在协议书上注明医药费由本人这边负责,我方是先自行给了钱给乙方,后来才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但是现在大地保险说我们当时没有在24小时范围内报到他们那里,现在理赔好像有点困难,请问下这个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交通事故
2011-05-14 18: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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