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98年5月1日结婚的,99年底在化州北岸买了一栋楼房,写家婆的名字,2000年在深圳龙华买了一块地,04年起好后收租到现在,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没有房产证,只有地证.07年在茂名买了一套房,写了我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分到多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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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黄国炎律师,根据你上述情况,为你作如下法律分析: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你可以就2000年在深圳龙华的一块地、07年在茂名的一套房,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但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抚养子女一方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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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底在化州北岸买的楼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用夫妻财产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就属于你家婆所有,你没有权利分割。深圳龙华买的地和07年在茂名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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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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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