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租房的,合同签的是2年,每月租金1300元,到了2010年3月,房东说每月涨100元,我也同意了,今年3月房东说想续租就每年25000元,不然就收回房子。我没同意,随后我还是按每月1400元付了2个月,5月份房东把我告到了人民法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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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当然第一要去应诉,否则你放弃了答辩会对你不利。照你所说是不应涨价,但即使起诉一定有房东的理由,建议持书面材料来所咨询,或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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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根据合同履行。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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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房东目前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他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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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租赁期限,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无法拿到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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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