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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小孩(男)韦创干95年10月出生,因与一女同学(13岁)拍拖一年多,双方父母都不知情。时至5月7号再次到女方家准备发生关系时被女方父亲回家发现,并报案称被男方强奸,经警察诱导审讯小孩说以前发生关系时女方不太愿意,但不拒绝,所以警察判定为强奸罪是否成立?跪求专业人士回复!!!或提供有这方面丰富经验的律师联系方式。我现在东莞石排。谢谢啦!

其它综合
2011-11-16 12:35: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因为该男还没有满16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鉴于你说的情况,鉴于家人为该男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取保候审,如有需要请来电话咨询或当面约谈。
  • 我是一个初二的女孩子,刚认识一个未成年的男孩,以致发生关系,同时我父母告男孩以强奸,是否男孩会判刑?
  • 我表妹未满14周岁与一男孩未满18周岁发生关系,前提是双方家长都不知情而且未发生关系之前男孩有问女孩愿不愿意发生关系,女孩有拒绝但并不是很坚决,导致最后发生关系,现在女方家长要告男方强奸罪是否成立?
  • 你好!
    因为该男还没有满16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鉴于你说的情况,鉴于家人为该男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取保候审,如有需要请来电话咨询或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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