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我侄儿上高二,未满17周岁,属于未成人吧。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让学生自动活动,所以大家在打篮球。老师也不在场,在学生相互抢球过程中,我侄儿被另一名学生碰到,导致手擘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
请问大学,学校有责任吗,另一名学生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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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篮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激烈的运动,你侄儿虽未成年,但已17周岁,对此应是明知的。因此,你侄儿本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2、学校对于学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体育老师应当密切关注学生体育活动的情况,出现危险应及时制止。现学生发生伤害,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
3、造成伤害的学生,如无重大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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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对方学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你侄儿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具体的详细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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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