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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广东广州。我妻子于2006年进入某连锁药店做销售员至今5年,但其药店在2010年7月才帮我妻子买了医疗保险,我妻子2010年9月怀孕,预产期2011年6月.其中的生育保险未够一年。那该如何报销生育的费用?另外:我妻子今年25周岁,又是第一次生育,应该可以得到几天的产假?她工作的药店只肯给60天的产假,其理由为我妻子未购买够一年的医疗保险。是否正确?

其它综合
2011-05-09 07:2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