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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08年1月19号在某小区签约认购了5单元501室,当时交了1万定金,1月25号第二次交了10万,2月19号第三次交了60266元,7月24号第四次交了13万,共交款30万,还欠26万,都有每次交款的收据。
当时交款时我们用的是一种《签约登记单》都已盖章签字,注明了面积,多少钱一平米,以及几号楼几单元我的住址等,但是没有注明什么时候交房和我什么时候交清尾款。事隔10个月后我再去售楼处说那楼又卖给别人了,他们说的原因是我没有去签合同。
其实我没去签合同的原因也是,开发商的楼房按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的竣工时间推迟10个月。我定的那房子是在楼还没有完工就又卖出去了。
我要问的是我先交的钱用的是《签约登记单》,后来他们卖给别人的已经在网上登记了,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我的《签约登记单》法律怎么解释是否认可?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公布的竣工时间对我们购房者是否有效?如果打官司我是否能要回那房子或者要求双倍返还?我怎么做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我该怎么办!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5-09 2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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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你的《签约登记单》在法律上是给以认可的,至于属于什么性质,要根据内容确定;如果竣工时间具体明确,可以认为对你使用其事先公布的时间,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公布的竣工时间对我们购房者则无效;如果诉讼,可能房子要不回来,但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你的购房款;最好的就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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