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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时外婆所在地区进行市政动迁,当时是舅舅家一户3口每人5万,共分得15万,外婆加我和我妈妈共得13万多(其中我是独生子女有5万多,妈妈2万多,外婆5万)。之后舅舅家单独买房,因为钱不够,我还把我拿到的5万多中的2万多通过转账的形式给了舅舅买房,然后外婆和我还有我妈妈花了8万买了一套房子,户主是外婆,房产证上有外婆和我妈的名字,但是其实买房的钱其实都是我和我妈妈分到的钱出的,剩余的钱外婆的用途不明。当时买房的全过程都是我爸爸操作的。2个月前外婆去世,舅舅拿出一份遗嘱,说是外婆订的,其中房子的一半给我妈妈,另一半的70%给舅舅,30%给大姨妈。请问这样的分配有问题吗?

继承
2011-05-09 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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