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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买的二手房,刚装修入住,暖气老是不热,就打电话给物业来修,物业人员来看了后说是,进水管于回水管道安装反了造成的暖气循环不畅通,致使取暖效果不佳,并说我的房子是第三个取暖季了,已经超出质保期了,没法处理。我想问一下,这是明显的安装失误造成的,怎么能以出了质保期为由拒绝呢。管道又不可能我把它使反了,虽然是二手房,但是原房主一直没用住过,是我在房子下来后的第三年我买了以后才住进来的。请问这种情况物业是否该给我免费维修。再就是我已经装修好了,并铺的模板地,维修带来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08 20:5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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