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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15日已经提出了辞职,老板也是默认批准了(但没有在辞职信上签字),她的前提条件就是,我要走可以,但要帮她把旧公司注销了(我司最近搬厂了,新厂又注册了别一家新公司),然后我走时给我3万元,但我现在真的不想回去上班了,我该怎么办,其实她答应给我的3万元,是去年就说的了,因为她要我帮她做假账,如果我现在走,那3万元还能拿走吗

其它综合
2011-05-08 2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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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