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您!我在厂里做市场部的文员,负责下单!在厂里半年多了,他们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厂牌,工资都是发现金给我的!社保也没有买的!现在我自离了,我连一点确认自己身份的东西都没有!如果我想证明自己是厂里的员工,我回公司办公司拿我之前下的单,因为上面有我签名和公司盖章!可是这样我会不会犯刑事罪,他们可不可以通过这个告我???很急,请您帮帮我好吗??这属于刑事罪吗??

其它综合
2011-05-09 14:3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