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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购买一套住宅,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前几天,我开始过户,税务、财政的各项费用,我全部交完,但到房产局受理时,要求卖方必须亲自签字,正好这时产权人(卖方)在住院,到医院后,房产局办事员说:卖方不清醒,不能签字,子女代签不行,结果,当晚产权人过世,现在我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让我先办理子女继承,然后才能过户,房产价值10万元,这种方式过户,费用就在2万多元,请问律师:有其它方法过户吗?费用低些的!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09 14:4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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