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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今年10月9号和两个朋友喝酒后因为让路问题和一伙人发生了冲突,后来才知道那伙人是特警大队的,可是他们当时并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开警车,而且他们还把特警大队的所有人都叫去把我弟弟他们打的头破血流,在特警大队呆了一个晚上于第二天早上以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其间11月3号通知家人到特警大队签了一份逮捕通知书,说三四天以后要交到法院,让家人请律师,我们也请好了律师,可是一直到现在一点动静也没有,而且看守所连律师也不让见。请问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律师说我弟弟的行为构不成妨碍公务罪,可是现在公安机关一直拖着是什么意思,他们有没有按法律规定办案?

民事相关
2011-05-12 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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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