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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80岁的姥爷请了位保姆,熟人介绍的,来时她说有60岁,也没有看她的身份证,也没有问她的身体状况。每月工资600元,工作内容就是做我姥爷的饭,陪我姥爷说话。一天保姆在为我姥爷倒水的时候不小心滑倒把腿摔伤,马上把她送到医院。后才知道她已经70岁来,而且有严重的糖尿病。她的子女都没有去看望她,在医院的这些天都是我妈妈在照顾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赔偿?我们有义务去看护她吗?

其它综合
2011-05-08 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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