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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民事纠纷被人致伤右眼,继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经扬州法医鉴定,法医说江苏省适用江苏省高院标准,不适用最高院标准,我怎么办.

其它
2011-05-07 22:29: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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