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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人,我在2009年的5月和同村原告打了起来,原告拿了一把螺丝 *** 要捅我,我在夺螺丝 *** 的时候双方都受了伤,当时原告去的是镇里的医院缝了针,我去的是区里医院,医生让我住院我没住开了药回家养了半年,失去了工作,两个人都在休养期间原告也去了区里医院,说在缝合的伤口里取出了一个 *** 片,没有任何片子,就只有大夫开的证明,我不知道这是我的责任还是镇里医院的责任,可法院让我陪原告所有损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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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19:2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