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11日进入现在公司,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我们公司为建筑企业单位,项目部绝大部分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09年12月31日因公司近期在成都没有新的项目将我辞退,且未补偿我一分钱,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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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可以要求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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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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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一年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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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按照09年12月31日计算的时效现在已过,但是你是证据证实再此期间你曾向单位主张过权利!可以主张时效中断!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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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举证证明你在这一年多内有主张过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否则时效已过。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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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