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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中旬进入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定了一份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相关负责人回收了试用期合同,并以公司正在进行内部调整等托词未与我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11年3月底我提交离职申请并离开公司。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以总部正在进行年终核算等托词拖欠工资,所以在我离开公司以后,公司仍然拖欠我2011年2月和2011年3月两个月的工资未发,离职后我又多次打电话到公司和亲自回公司崔要工资至今也没有结果。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好?

其它综合
2011-05-06 1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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