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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零点11分,本人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银行的短信通知:刷卡消费500元,紧接着零点12分,又接到短信,刷卡消费500元。当时心里很诧异,因为信用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并未有丢失,便立刻打电话给**银行查询,结果被告知:此卡曾于3月30日凌晨四点多,也曾有三笔交易,分别为每次500元,共计刷卡1500元(也就是此卡的每日限额)。当即要求银行挂失此卡。但至此,该卡已产生了被盗刷2999.4元,其中30日没有收到银行方面的任何提示,短信和电话都没有,31日也只收到3条短信,但当日刷卡消费共4笔。当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警方进行了详细的笔录。 现在经多次与银行的沟通,银行要求本人在还款日期前还款,不然就要产生后续的相关费用,比如利息滞纳金等等。但银行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也就是1500元,却要以购物卡形式返还给我,我不想要购物卡,我说既然是银行承担一半损失,那我就少还1500现金。银行不答应,于是我说那我一分钱也不还了,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吧。 我想请教律师,如果我过期不还款,会产生什么后果?如果银行把我拉进诚信黑名单,我可以上法院告他们吗?因为警方接到报警后,案件一直处于正在受理中的状态,我可以等待警方追回这笔款项之后再决定怎么办吗? 另外,银行卡被盗刷,是不是银行也该相应的负责呢?因为银行没有起到监管作用,以至于不法分子轻而易举的就盗刷成功。 在线等待……

证券投资
2011-05-06 16:07: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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