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就公司的财务制度咨询您一下:2011年前公司借支现金采购,一般都是出纳支付后我再用报销费用冲借支。出纳将借支单还回我。现公司新的财务制度是将借支单做帐。采购物品回后报销的费用再开收据给我。借支单上盖“现金付讫”,开我的收据上盖“现金收讫”但我的借支单已入帐,上面再没作任何处理。虽然财务上可以用借支单做帐,但需在借支单上处理呀。....企业的财务帐保存期限最低十年甚至更久,如果我的收据丢了,公司若干年后拿我的借支单再找我要钱,那我岂不是惨了?借支单上的确白纸黑字是我写的。请问公司的这种借支财务制度合理吗?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以上,有劳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合理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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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的问题咨询财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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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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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