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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前我母亲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为全责,此交交通事故造成我母亲脊椎神经受到损害,脊椎神经的损害连到我母亲的两只手臂活动受限,经过3个月的治疗,病情好转,但是两只手时而有麻的感觉,但不是经常麻,还有一点较为严重,就是两只手都不能碰凉水或凉气,不能接触任何凉的东西,一但接触凉的东西,手就会疼,这种情况用做伤残鉴定吗?如果做的话,够等级吗,能达到几级伤残?神经受损不象断手臂手指那么一目了然,这种情况有必要申请去做伤残鉴定吗?给我母亲诊治的大夫也说,这种神经受损没准儿以后会造成双手双脚行动不便,如果真造成行动不便的话,就得做手术,那我们如何向对方要求赔偿以后可能会发生的费用呢?请知情者回答,谢谢!急急急!

交通事故
2011-05-06 23:2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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