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某单位的弃荒地创建成林果示范园。后因发包方不能提供所需用水致使大部分作物干枯,因此我拒交承包费。发包方将我诉至法院,我败诉。因不能在执行期内全额缴纳承包费,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将我的果园全部移交给了发包方。移交的第二天我向执行法院提出评估申请。法院迟迟不予答复。经多次交涉法院让我自己作评估,我找了有资质的机构和公证机关作了评估和公证。评估结果超出应缴纳数额的十倍。为此法院让我起诉接收方要求返还超出的部分,。我起诉后原审法院以诉讼程序错误为由驳回。我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让我向原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我在得到二审法院的明确指示后就向原审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至今没有结果。经数十次的交涉,原审法院让我找上级法院拿出文字决定,原审法院按决定执行。我向中级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至今没有结果。请问:我现在该找哪个部门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现果园已被毁掉。我的评估是否有效?此事是否涉及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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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法院执行错误,若无法回转,则应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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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催催上级法院。
2、不是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单位,评估效力有问题。
3、不涉及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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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评估效力有问题,不是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单位。案件不涉及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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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