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0月1日,我因多发性肾囊肿,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0月4日,中医院给我做了肾囊肿出手术,切出后变了,说可能不是肾囊肿,肾结核的可能性大,按一漏道,出院后一真直流水不能愈,8日活检出是肾结核。
09年3月,找医院主治医生他说:“现在要闭合漏道必须把肾切了,不然永远也长不好。”最后我们去了华西医院保住了肾脏。
我们去医院复印病历发现,我们决定手术及肾功能最主要的检查报告是以08年月份09年10月1日出的报告,我们去找他们,他们还说,那仅仅是笔误,他们没有责任;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也驳回我们的诉讼。
请问:像我们这件事该怎么办啊?怎样才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