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家人购买了人民人寿的保险,最近突发疾病身故了,但在理赔时遇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想向您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购买的是康宁人生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08.04.2缴的第一期保费,09年在宽限期内09.6.1交了第二期保费,但少交了1元钱,保费没有化走,保险合同中止,09.08.4经过申请补齐了保费保险合同复效,10.04.2正常交了保费,11.3.24被保险人出险突发疾病身故,家人申请理赔,因为我们交了3年保费,按照保险合同规定2年后被保险人如果身故主附现加在一起要按3倍保额赔付,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要按复效日期算即09.08.4算,那到11.3.24就不足两年,要按保费赔偿,两种赔偿方法数额相差很大,而且据我了解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合同复效后,原保险合同就恢复了,而不是新的保险合同,而且赔付时要按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算而不是复效日,所以我认为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件中存在霸王条款和恶意拒赔,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希望专家给我指导,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