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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06年将一组设备租赁给其它公司使用。在2008年租赁期满设备归还但有一小部分损坏了没有还,按合同在办理结算前没还的应该仍计租金,如结算应该计为赔尝,但对方一直不与我公司办理结算也没有按合同约定还租赁费和赔尝费。对方最后一次给付租金是在2008年底,现在我想起诉还可以吗?我以租赁物没有全退还合同仍在执行为由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1-05-05 1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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