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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怀孕时下方少量出血,3月30日在妇幼挂号找医生检查说几次都没有给我们明确的诊断,只是说属于正常让我们不要太紧张,回家多休息,4月20日再次因少量流血再次去挂号检查,医生还是没有给我们做相应的检查,我们也提议是否可以做B超之类的检查,但医生一直让我们等几天建卡,这次过去连病历表都没有给我们填就让我们回去休息,让我们不要紧张,最终导致4月25日最后去的一次拍B超检查显示无心芽搏动,医生说检查迟了,。说早点检查出来打保胎针就有可能保住孩子。问我们想不想要这个孩子,我们说想要,医生就给开保胎药吃,吃后第二天腹部部疼痛,于是就换到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胚胎早已死掉,如果不早点手术就会导致大出血或我老婆的生命危险,最终伤心的把小孩流掉了。这个不是太详细,这样妇幼保健所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吗?现在医院也承认有过失,如果赔偿的话该怎么样赔比较合理??

损害赔偿
2011-05-05 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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