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怀孕时下方少量出血,3月30日在妇幼挂号找医生检查说几次都没有给我们明确的诊断,只是说属于正常让我们不要太紧张,回家多休息,4月20日再次因少量流血再次去挂号检查,医生还是没有给我们做相应的检查,我们也提议是否可以做B超之类的检查,但医生一直让我们等几天建卡,这次过去连病历表都没有给我们填就让我们回去休息,让我们不要紧张,最终导致4月25日最后去的一次拍B超检查显示无心芽搏动,医生说检查迟了,。说早点检查出来打保胎针就有可能保住孩子。问我们想不想要这个孩子,我们说想要,医生就给开保胎药吃,吃后第二天腹部部疼痛,于是就换到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胚胎早已死掉,如果不早点手术就会导致大出血或我老婆的生命危险,最终伤心的把小孩流掉了。这个不是太详细,这样妇幼保健所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吗?现在医院也承认有过失,如果赔偿的话该怎么样赔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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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起诉要求赔偿,属医院漏诊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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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应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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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漏诊,可以进行医疗侵权诉讼,要求赔偿,但,本身原发性疾病导致,医生扩大损害结果,一定注意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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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