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是2011年3月23日到期,在3月22号的时候我就搬出去了,那个时候由于房东说不知道水电费是多少(房子是他租了后又租给我的,水电费是原房东来收的)然后就没把押金给我,最后他说等知道了后就把钱从押金里扣了后从银行卡里转账给我,可是一个月过去了,这件事情一拖再拖,期间我给他打过电话、发过短信,刚开始的时候他说工作忙,还说他在外地不方便,之后我打的电话一直都不接。2011年4月29号,我用公用电话给他打电话,通了,他说今天他刚好回武汉,晚上就可以到他住的地方了,我说我刚好去那边办事,你就把钱给我,他说好,还说让我到后给他打电话,可是等我到了后,他怎么就是不接我电话,都是直接挂掉,一直到今天我打的电话他一直就没接。(当初租房订的合同还在我手上呢)我想问,我该找什么部门来维护我的权益 啊? 问题补充:合同上说的是(合同到期后,乙方(我)必须恢复房屋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