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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下车开门时,撞上骑车人车把,骑车人摔倒。乘客下车查看伤势,出租车趁机逃逸,出租车票据还没有打印出来。乘客带骑车人去医院检查,并支付了医药费。现在骑车人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请问乘车人是否应当负责?骑车人为骑车带小孩的。家长要求支付惊吓费。 另外,有一路人记录下了出租车车号,我车号提供给了警察,并强调了是路人提供的,并不是我记录的。随后警察将这个车号的司机叫来协助调查。后由该司机的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并非该司机。现在这个司机向我所要协助调查的误工费。请问是否该由我支付?警察说谁报案谁支付,请问有这样的道理吗?

交通事故
2011-05-04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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