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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号八点我和我的朋友没人喝两瓶啤酒,然后就回到了宿舍9点左右我去上厕所,我在厕所听见小明一个一个敲到厕所门;敲到我的门时用力的把门拉开了门也没关就离开了厕所我上完厕所出来就碰到他了,问他做的对不对,该不该道歉,他身边的小李说他又没错为什么道歉,当时很生气也很冲动就给小李动手了,打过之后他就去叫人了,然后我就回宿舍看到小明给我的宿友打起来了,我就踢了他一脚,保安就上回来了,保安找我和我的宿友理论,给我们说通之后就上小明的宿舍,也许说不通就报警了,民警来了之后就问我事情的经过,我说了说,民警又问他们受伤了没有,用不用上医院;他们说不用,让后警察看了看没什么事就走了,后来都回去睡觉了。。。。。 5月2号早上马部长把我叫到了警卫科问我话的过程中,踢了一脚说到11点半之前把200元钱交了,我说我干了2月多还没发工资。他说你去借,我就回宿舍了。

其它综合
2011-05-04 18:14: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