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82年再婚,继父于2011年3月30日去世,继父是公务员,母亲是家庭妇女,20多年来,继父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都是我母亲照顾。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没有在一起住,继父在世时,给了15000元给大儿子建房子,给小儿子10000元买地建房,拿20000元给女儿交发款,剩下26500元,现在他的3个小孩把钱分完,没有给我母亲一分钱,我母亲应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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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元属于你母亲与你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50%属于你母亲。另外50%属于你继父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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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中一半属于您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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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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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元属于你母亲与你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50%属于你母亲。另外50%属于你继父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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