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4月30日在华阳某楼盘看了一套房子,当时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下,糊里糊涂的交了定金一万元。当时,我提出要去现场看房,而销售人员以“现场太乱,不安全”为由,阻止我去看。同时,在商品房预定单签订时,对方没有给我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之类的文件就直接很急切要我签约了。
2011年5月3日,我打电话问该销售人员,如果贷款无法批下来,怎么办。对方表示,到时合同里面会注明“如果是买房的原因导致办不下来,要按照总房价的百分之多少(具体他没说)赔付违约金”。我说能不能再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就退款,他说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
由于,我未看过现场、也未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在销售人员的殷勤销售下,糊里糊涂的交定金了。我打算明天去现场跟开发商具体商议合同事宜。但是,由于发生了众多不愉快,若开发商坚持合同不能更改一字,我想退房,请问,定金可以退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