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花了2万5的转让费租了个店面,当时签了三年和同,每月1800的租金,由于当时店面是公司的,委托法人代表的一个朋友打理,可是09年这朋友就买了这店面没有告诉我,现在快到期了我想续租,可新房东说要3500的租金,我觉得承受不了,现在到期了我能索赔我的转让费吗?房东涨这么高租金合理吗?我周边的店面租金才2000元左右。现在合同写明
1:店面出售有权不通知我
2:我要续租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百分之10
3:店面到期房东有权不租给我,并在合同期内迁出
现在我觉的合同很多条款对我不利,这些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呢?打官司有希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