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中旬进入一家个体单位,但合同一直拖到2010年3月8日才签订(1年)。2011年3月8日至今并没有与我们签订续约合同,但我们仍在此单位上班,现在准备辞职了,请问提出辞呈后,多久可以离职?还有,从2009年年底入职到现在为止,公司应该承担哪几个月的社保金?(因为至今为止2011年1月~3月的社保还没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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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交社保,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
2,2010年1月至3月8日双倍工资已经过了时效不能要求
3.2011年4月8日起可以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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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提前30天通知,即可离职,但是单位有过的可以随时离职。
你可以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月份的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补交你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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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