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水电工,参加社保,2010年10月30日工作中左足第三跖骨基底骨折,休息了二个月后上班,现在上班中发现左足经常疼痛,左足无法站立在维修梯上,不能做好原来的工作,只能放弃工作。单位也没给申请工伤,休息两月只是发正常的工资,想请教,我要如何做申请赔偿?有哪些赔偿?在苏州是什么样的标准?
-
你好,可以像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具体赔偿要等结果出来以后再算,可以咨询律师
-
只要发生过骨折就肯定构成十级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伤残.如果你的年龄在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六万多元,九级应赔十二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
你好,你可向单位申请工伤并赔偿你的损失
-
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
先申请工伤,然后进行鉴定,最后可以获得赔偿,具体操作可来我办公室详细面谈。一次性赔偿在5万左右。
-
建议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联系。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